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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三成高中生享受助学金 优先资助残疾学生

广西三成高中生享受助学金 优先资助残疾学生

更新时间:2010-12-28

  记者日前从广西教育厅获悉,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,中央和广西共同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,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资助面约占广西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0%(去年为10%)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自治区按8∶2的比例共同分担。

  截至目前,2010年秋季学期下发到广西各市、县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已达1。68亿元,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2。58万人。免除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12万多名普通高中学生学费近1。2亿元。

  资助政策覆盖面适当向农村地区、贫困地区、民族地区倾斜。其中,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、民族自治县(含享受民族自治待遇县)、边境县(含享受边境待遇县)普通高中,学生资助面约为40%。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,优先资助。